垃圾強制分類實施5個月,第一階段實施的10個縣市經初步統計94年1至5月成果,垃圾清運量187,009公噸,較93年同期月平均209,355公噸,平均減量率達11﹪;資源回收量77,295公噸,較93年同期月平均57651公噸,成長34﹪;廚餘回收量21,118公噸,較93年同期月平均11,946公噸,成長77﹪,顯示垃圾強制分類之推動,已大幅提昇資源及廚餘的回收量。
環保署正全力推動「垃圾零廢棄」之總體垃圾減量及資源回收等政策,並分階段推動垃圾強制分類,要求民眾於垃圾排出前,應進行一般垃圾、資源垃圾及廚餘分類工作,透過民眾的配合及執行機關的稽查,以大幅提昇資源垃圾及廚餘回收率,逐步達到本署垃圾「零廢棄」之垃圾減量目標。
第一階段10個縣市實施後1至5月平均與93年同期平均比較分析,垃圾清運減量率,前三名依序為宜蘭縣20﹪、台中縣17﹪及高雄市14﹪。至資源回收成長率,前三名依序以嘉義市120﹪、新竹市83﹪及台南市65﹪。而廚餘回收成長率則以高雄市66倍、新竹市3倍及高雄縣1.4倍為最高。
環保署表示,94年1至5月10個縣市執行機關、學校、社區及隨車沿線稽查作業部分,稽查件數總計99萬件,其中不合格進行勸導件數為8.3萬件,顯示民眾配合程度已達9成。而屢勸不聽經告發處分有557件,其中以高雄市199件、台中市134件、台中縣105件為最高。
垃圾強制分類第一階段自94年1月1日起於基隆市、台北市、新竹市、台中市、台中縣、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及宜蘭縣、台中縣、高雄縣等10個縣市實施,第二階段自95年1月1日全面實施。民眾如違反分類規定且屢勸不聽者,將處以新台幣1,200至6,000元罰鍰。環保署強調,處罰不是主要目的,而是希望透過宣導及稽查方式促使民眾養成資源回收的好習慣,從源頭減量,達到「全分類、零廢棄」資源循環再利用的優質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