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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公告塑膠類托盤及包裝盒減量率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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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00-12-2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環保署於100年12月23日公告修正「限制塑膠類托盤及包裝盒使用」,修訂量販店及超級市場101年塑膠類托盤及包裝盒減量率目標為40%;自102年起,集中品項規定蛋、蔬果及糕點麵包等三類商品的石化塑膠類托盤及包裝盒減量率應達80%,整體減量率預估達到46.5%。

為節約自然資源,逐年減少以石油等耗竭性資源製成的塑膠類托盤及包裝盒的使用量,環保署於96年依據資源回收再利用法,規定量販店及超級市場自96年7月起逐年減少包裝蔬果、肉品、水產、蛋類、糕點麵包等產品的塑膠容器使用量,減量方式包含商品不使用托盤或包裝盒包裝、包裝輕量化及改用石化塑膠材質以外容器替代,減量率目標第1年及第2年減量率應分別達15%及25%。之後歷經3次修正,99及100年之減量率目標為27.5%及35%。

環保署表示,減量措施實施後,96年7月至99年底共計減少2,300公噸石化塑膠包裝;99年各業者減量率平均值達到33%,共減少885公噸石化塑膠包裝,其中蛋、糕點麵包及蔬果類使用之塑膠包裝減量率各為84%、69%及33%。因此,該署修訂公告,自102年起集中管制品項,引導業者優先加強蔬果、蛋及糕點麵包三大類產品進行包裝減量,並簡化減量計畫及成果提報作業,如無法達到所訂之減量率目標,再從其他類別的商品減少相同個數的包裝,以符合減量率規定。

限制塑膠類托盤及包裝盒使用修正公告內容可於該署環保法規網站(http://ivy5.epa.gov.tw/epala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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