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發現位於中南部偏遠純樸開發度低的地方,已經被不肖之徒鎖定,當成謀取不當利益的新目標,特別提醒民眾注意,平時多關心住家周遭環境是不是有奇怪的人、車輛進出,土地是不是有被開挖情形,是不是在三更半夜裡有不尋常事情發生,如果發現可疑,請隨時向環保及有關單位報案,說不定就因為這小小動作而阻止一場環境浩劫發生。
該署表示,最近發生在嘉義縣梅山鄉梅北段一處土地,地主於購地後不久,便向金融機構辦理貸款,貸款完成後,該筆土地就開始動了起來,先於入口處設有一鐵皮屋進行管制,然後在土地周界上設立水泥製電線桿,電線桿上架設黑色防塵網,防護措施完工,即開始賣土石方,挖取土石後的土坑,再引進廢木板、廢石膏、混凝土塊、廢磁磚、裝潢產生廢棄物及污泥等回填,表面再覆蓋土壤煙滅證據,這麼神秘的進行,前後大約花了1年左右的時間才被人發現向檢察官反映,算算這塊土地從貸款、賣土石到回填廢棄物共被剝了三層皮。
環保署指出,宵小也常選擇在人煙稀少的三不管地帶找好掩護,像梅山鄉的案例,就是位在雲林縣古坑鄉與嘉義縣梅山鄉及大林鎮等3鄉鎮交界處,且該地在石龜溪畔,周圍只有果園及一處砂石廠,平時除了砂石車進出溪旁防汛道路外少有人車出入,反而成為最好的掩護。
環保署強調,為防杜非法從事不法之廢棄物清理工作,已在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及46條規定中明訂,未取得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及未依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者,除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外,另外得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百萬元罰金,而且還要命令地主限期清除掩埋的廢棄物。環保署也呼籲民眾多注意周遭的環境,如發現環境污染事件,請逕向當地環保局或環保署舉發(全國環保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環保署網址:http://www.epa.gov.tw),並提供照片或其他可資佐證資料,經查證屬實者,將有機會獲得5千元至20萬元的檢舉獎金,以共同維護國民生活環境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