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八德區一處鐵皮屋去年底遭附近居民陳情燃燒廢棄物致惡臭瀰漫,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及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人員到場後發現該廠係非法工廠,歷經近一年鍥而不捨追查蒐證,於上(9)月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將全案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起訴,相關違規齊姓行為人等3員將面臨最重5年刑責,並得併科罰金最高新台幣1500萬元。
環保署會同保七總隊及桃園市環保局等單位聯合查緝,於105年11月2日破獲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2段583巷內一處非法工廠,齊姓行為人在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之情況下,向不知情地主承租鐵皮屋,並假借○銅資源回收有限公司名義,與○峰科技有限公司簽約,陸續收購含金屬之印刷電路板廢料及其粉屑約110包太空包,置於上開鐵皮屋廠房內,並雇用藍姓員工,共同從事非法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隨後齊姓行為人因他案入監服刑,藍姓員工另尋得裴姓員工,承接上開鐵皮屋,繼續經營非法廢棄物清理業務。三人在明知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之情況下,仍執意清除、處理廢棄物。全案經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將上述3名行為人於日前起訴在案。
環保署表示,從事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時,應遵循相關環保法令規定,切勿心存僥倖,覬覦蠅頭小利,以身試法,卻付出高額代價,得不償失。106年1月18日廢棄物清理法新修訂後,除大幅提高相關罰則外,對於事業方委託清理廢棄物亦應負連帶責任,本署呼籲事業單位在交付事業廢棄物給予清理機構時,務必確認其合法性,以免觸法。另外,民眾如發現有違法清除處理廢棄物、河川污染及其他環境污染情事,請立即向環保署或各地環保局提供線索,並可隨時利用環保署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通報,來共同保護我們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