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屏空品區為台灣重工業集中地區,包括鋼鐵、石化、火力發電廠、水泥業、化工業等,再加上許多重大工程興建,以及大量的交通工具運輸頻繁,致使該地區為台灣地區空氣品質不良率最高的地區。為改善高屏地區空氣品質,環保署現大力推動高屏空品區總量管制示範計畫並訂定一、三、六個月管理目標,其重點將針對懸浮微粒及臭氧的污染加強改善。
台灣地區近年來的空氣品質不良 (以空氣污染指標大於一○○)比例,分別八十五年至八十九年分別為六‧一二%、五‧二三%、四‧六一%、四‧六八%及四‧○五%,而高屏地區的比例皆高出全國不良比例許多,分別為十六‧一%、一二‧四三%、十二‧二%、十一‧九七%,以及十‧七二%,顯見其不良空氣的狀況,在八十九年空氣品質不良比例,高屏三縣市中又以高雄縣的一二‧七八%最高,屏東縣一○‧一二%次之,高雄市亦達九‧○七%,超過空氣品質的污染物以懸浮微粒(PM10)及臭氧為主,其中臭氧有逐年上升趨勢,為有效改善高屏地區的空氣品質,後續工作的重點將針對懸浮微粒及臭氧的污染加強改善。
高屏空品區今(九○)年空氣污染指標(PSI)大於一○○站日數發生的比例改善目標為一○%以下,民國九十五年空氣污染指標(PSI)大於一○○站日數發生的比例改善目標為六%。
為落實達到空氣品質維護改善目標,環保署乃推動高屏空品區總量管制示範計畫,今年度並訂定一、三、六個月管理目標,其運作架構係由環保署空保處結合監資處、中部辦公室、督察大隊南區隊、各縣市政府及其環境保護局。其中環保署空保處負責法規制訂、專案工作的規劃推動、跨縣市總量管制示範計畫的整合協調工作及督導查核,中部辦公室督辦營建工程污染管制,督察大隊南區隊督辦稽查取締及工廠減量協談;各縣市政府及環保局負責總量管制的執行工作。
環保署表示高屏空氣品質改善一、三、六個月管理目標行動計畫推行的措施計包括:固定污染源季節性差別費率研訂、空氣品質解析;在固定污染源管制方面,包括陸空聯合稽查、加強重大污染源查核與督導改善、中鋼及其他鋼鐵業、台電興達/大林電廠及其他電力設施、水泥礦區污染減量、石化工廠FTIR監測及PU合成皮業VOC改善、營建工程管制、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設置宣導、空品不良季節減量協談、低硫燃油油品推動、電弧爐煉鋼業廠區粉塵逸散減量、街道揚塵洗掃、堆置場、砂石場及預拌混凝土廠污染減量、以及宣導減少農業廢棄物露天燃燒等十六項污染減量專案,在移動源管制方面包括建立機車定、攔檢、汽車排氣遙測及柴油車檢測保養制度、車輛低硫柴油、液化石油氣的推動,以及淘汰堪用的老舊車輛等七項專案。
環保署表示本目標管理計畫將針對重點專案,提出改進作法,加強執行:
一、 針對主要污染物及來源,推行污染減量工作,包括:執行街道分級及揚塵洗掃、加強管制氮氧化物及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逸散。
二、 協調調降農業廢棄物焚化處理單價,疏導農業廢棄物進入焚化爐處理,以改善「農業廢棄物露天燃燒」問題,並從持續宣導禁令、建立處理管道及配合預警應變的時間管理等方面著手,並需與相關單位持續協調,以規劃根本解決策略。
三、 執行「陸空聯合稽查計畫」,運用衛星定位及行動電話,迅速有效遏止污染排放。
四、 研擬實施「空污費差別費率」,調高空氣品質不良季節的費率,而氣象條件較佳季節的費率調低,以「經濟誘因」引導業者調節生產計畫,達到空氣品質管理目標。
五、 持續進行總量管制配套措施示範建制工作,並評估總量管制策略對社會、經濟、政治等層面的衝擊影響。
環保署說: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二條規定健全法規建置工作,積極建立污染源排放量查核系統及排放交易制度,並與經濟部及三縣市共同研商後,正式公告實施高屏空品區總量管制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