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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車回收拿聯單 獎勵環保有好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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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03-06-2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環保署提醒您,七月份繳交汽、機車燃料費季節即將來臨,家中如果還有老舊汽、機車還沒有回收及報廢的,皆可撥打本署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免付費服務電話,儘速聯絡合法回收商完成車體回收,就有好康唷!

只要汽車車齡10年(含)以上,機車車齡7年(含)以上,完成車體回收,並向監理機關完成車籍報廢,除可以停止牌照稅及燃料費的稽徵累計,還可以申領本署撥發的廢車回收獎勵金。

申領獎勵金,請填妥回收管制聯單第一、二聯相關資料,第二聯請黏貼車主身分證影本及監理單位核發之報廢或繳銷異動證明影本。建議以掛號方式,將回收管制聯單第一、二聯寄至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專用信箱(台北郵政3257號信箱)。約23個工作天後,即可收到獎勵金。車齡10年以上的廢汽車可申領獎勵金1,000元,車齡7年以上的廢機車可申領獎勵金300元。

環保署表示,老舊車輛若不再使用,可循「回收2步驟」回收廢棄車輛:

第1步:「找回收商」,車主經由環保署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或資源回收網(http://recycle.epa.gov.tw)查詢回收商。

第 2 步:「拿聯單取車牌」,約定拖吊車輛時,請提供車牌號碼及相關資料由回收商協助查詢是否屬舊車出口、車輛失竊、保險理賠失竊車及查封車等不可回收禁動狀態,務必於拖吊車輛時向回收商索取「行政院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及取回車牌。

環保署提醒您,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出廠逾10年,且近5年內無使用道路違規,無投保強制險及無排氣檢驗紀錄之機車,103年12月31日前可辦理機車切結報廢,可減輕汽燃費負擔。未依限回復辦理報廢登記之機車,車主將需依規定期限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有關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機車切結報廢辦理進度查詢,亦可上電子公路監理網 (https://www.mvdis.gov.tw/mvdBid/mvdService/car/qms/init)進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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