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協助產業順利適應總磷放流水標準的加嚴,環境部於114年11月27日訂定「放流水污染物削減管理計畫審核作業要點」,針對晶圓製造、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以及科學園區污水系統,若因技術瓶頸或工程施作需要時間,無法立即達標,即日起可依規定提出「削減管理計畫」,一經縣市政府核定,業者即可獲得延後2年實施的彈性,以確保有足夠時間完成改善措施。
環境部113年12月18日發布訂定總磷之放流水標準,針對晶圓製造及半導體製造業、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科學工業園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分3階段實施放流水總磷管制,分別為116年100mg/L、118年50mg/L及120年25mg/L,惟目前廢水中磷處理仍以混凝沉澱為主,會產生大量廢棄污泥的問題,為給予合理改善時間,前述標準發布時,訂定受影響事業如有技術困難或工程改善需要致無法於期限內達到管制限值,可依該要點規定期限前(第1階段為115年3月31日、第2階段為117年3月31日、第3階段為119年3月31日),向地方政府提出放流水污染物削減管理計畫,經核定後該階段管制期程得延後2年施行。
磷是水生生態系統中的重要營養物質,惟過量的磷進入水體,會影響水體品質,環境部除以法規驅動國內廢水磷回收循環,另以水污基金及前贍預算補助技術研發落地,研發相關磷結晶、濃縮及節能等技術,希望能有別以往傳統廢水處理技術,引導事業廢水綠色轉型,共同實現淨零減碳與資源循環的永續目標。有關本次發布相關資料請參閱附加檔案,或於發布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