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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地方共同推動低碳永續家園財務規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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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環保與合作
101-08-24 []

對於台中市政府今日再度提出對於環保署在推動低碳城市的規劃中能大力補助地方政府所需經費的期望,環保署提出相關財務規劃說明,期望優先推動具有自償性符合「黃金定律」的節能減碳措施:

環保署辦理全國第三次能源會議「2年內建構50個低碳示範社區,5年打造4個低碳城市與金門、澎湖2座低碳島,及至10年內形成台灣北、中、南、東4個低碳生活圈」的決議,於民國99年至民國100年間辦理「低碳示範城市競逐遴選」之評比,承地方政府首長帶領執政團隊積極參與,於100年8月4日遴選出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及宜蘭縣,作為台灣北、中、南、東四區生活圈之中領先推動低碳城市(以鄉鎮市區為單元)的縣市。

環保署說明,推動低碳永續家園是一項長期的工作,在其辦理「低碳示範城市競逐遴選」的評比過程中,統計各參與評選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提出的推動經費規劃,包括地方編列預算、引進民間資金及中央補助預算,合計高達3,000億元。評選過程於會中雖曾說明爭取中央補助預算朝300億元方向努力,但也強調未來低碳城市推動的經費,須透過中央與地方深度協商,確立工作計畫內容及經費的需求,除了地方政府自行編列的預算之外,藉由引進民間資金及共同爭取中央政府的預算補助,三方併進因應財務需求,從未承諾中央單獨補助每一示範城市五十億元。

由於全國第三次能源會議尚有「10年內形成台灣北、中、南、東4個低碳生活圈」的目標,因此該次遴選完成後,100年12月環保署即運用年度剩餘款六千萬預算,補助獲選的示範低碳城市的縣市,帶領各生活圈其他縣市,分別成立了50個產官學研參與的技術與資訊諮詢小組,一起規劃我國的「低碳永續家園推動方案」草案。希望藉廣泛的參與確立推動的策略、措施及財務機制,發揮促進綠色經濟及綠色就業之效果,陳報行政院核准後據以推動。方案規劃希望透過獲遴選的4個縣市結合各生活圈相鄰之其他縣市發展成為低碳生活圈,共同打造台灣成為低碳家園。此規劃工作至今已近尾聲,下月將以舉辦此50個技術與資訊諮詢小組與產官學研及民間團體500人以上參與的公民咖啡館共識會議後,參考其共識結論修改「低碳永續家園推動方案」草案,據以陳報行政院院審核。

方案草案中規劃的財務機制分成三方面:

一、善用地方政府預算

藉由中央及四個生活圈縣市50個技術及資訊諮詢小組共同運作機制,完備鄉鎮市區低碳永續性自評等及認證體系,並建構資訊整合的網路平台作為相關知識擴散工具,形成整體推動低碳永續家園推動方式的共識,使地方政府預算用在符合低碳永續的方向與方法上。

二、引進民間資金

運用經濟部中小企業信保基金及環保基金,成立自償性循環基金,提供擔保及誘因,以引進民間龐大資金投資並支持能源服務公司(ESCO)參與節能減碳設備建設及更新。

三、中央補助運作經費

運用中央政府各部會相關預算及基金,補助地方政府維持推動方案基本運作所需預算,及發揮財務槓桿作用所需種子經費。去年底及今年已補助縣市運作經費合計一億元八千萬元運作經費。其中台中市四千六百九十萬元。

獲選縣市推動低碳城市的意願急切,期望中央政府明確補助數額及期程,環保署深致敬佩之意。其實這段期間環保署與獲選縣市及各生活圈縣市不斷進行互動,與相關部會及民間協商規劃方案的草案內容。在推動方案未定案前,環保署亦盡其所能優先補助獲選縣市推動低碳城市相關措施。期望獲選縣市在面臨中央地方各級政府財政困難情形下,共謀建立方案運作的誘因機制,善用地方既有預算,發揮槓桿作用,優先推動具有自償性符合「黃金定律」的節能減碳措施,來創造引進龐大民間資源參與低碳城市建設的機會,共同帶動相鄰縣市完成台灣北、中、南、東四大低碳永續生活圈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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