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依據「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規定,於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公告「動物生態評估技術規範」,明定動物生態評估的作業步驟、內容及方法,今後開發單位辦理動物生態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有一致的標準。環保署說,該規範的公告,對提升環境影響評估作業品質有極大助益。
「動物生態評估技術規範」是環保署委託台灣大學李培芬教授研擬後,邀集專家學者及相關機關訂定。該規範明定不同種類的動物調查方法,並依環境敏感度分為三個等級,開發單位應依開發行為所在地的環境敏感度,進行不同的調查次數及頻度。
環保署表示,環境敏感等級區分第一級區域:不含山坡地的平地,海拔在100公尺以下。第二級區域:山坡地(不含第三級區域內的山坡地) 、溼地、重要野鳥棲地(IBA)、國有林地、海岸地區、海岸保護區。第三級區域:指國內各級以生物為保護基礎之保護區,包括國家公園、自然保留區、野生動物保護區、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國有林自然保護區。
「動物生態評估技術規範」明定動物生態影響評估,應考量開發行為對生物的干擾與對棲地的影響,且應就開發行為可能產生的化學性污染及物理、生物與棲地變化、外來種的侵入等衝擊進行評估,據以擬具減輕對策或復育計畫,以維護動物生態環境。
環境影響評估法公布施行以來,對於推動環境保護,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的不良影響,有其重要功能。惟開發單位製作環境影響說明書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初稿時,如採用不當的調查方法或評估模式,將無法反映環境狀況及評估結果,不僅延宕審查時程,甚至影響環境影響評估的公信力。以動物生態為例,由於動物活動力強,活動範圍依季節、食物量、天敵等因素而有變化,過去屢有開發單位生態調查不足,於該署審查時,要求進一步補充調查的情形,本規範的公告將有助於環評審查的品質及縮短期程。
環保署說,前已公告的評估技術規範,包括「空氣品質模式」、「道路交通噪音」、「營建工程噪音」「鐵路交通噪音」、「環境振動」、「航空噪音」、「植物生態」,及目前新公告的動物生態評估技術規範,均登載於環保署網站(http://www.epa.gov.tw/),有需要的民眾可上網查詢並作為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作業的依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