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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將派員查驗北宜高坪林行控中心專用道管制改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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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1-1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計處 ]

北宜高速公路全線通車前有關坪林行控中心管制情形,因交通部國工局未依照環評審查結果執行,環保署在94年12月14日依法處分並限期改善。交通部國工局已經在95年1月6日提出改善完成報告送環保署,環保署將於法定期限內進行改善查驗。

環保署表示,北宜高速公路全線通車前,有關坪林行控中心專用道管制,交通部國工局已經提出「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及因應對策」,經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作成具體結論,對於利用已階段通車之路段往返台北--宜蘭,不進入坪林之方式,可繼續執行,但應有效防止外來旅客借道進入坪林,公務車及當地居民仍可使用坪林行控中心專用道。環保署並要求交通部在94年11月11日起應切實執行。不過後來派員前往監督發現,交通部國工局尚未能依照該局所提因應對策內容辦理,經依照行政程序法規定給予國工局陳訴意見後,仍認為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明確,因此在94年12月14日依法處以50萬元罰鍰並限於95年1月9日前完成改善。

環保署已經在1月6日下午收到交通部國工局所送改善完成報告。依照國工局書面說明,該局已經委請台北縣政府在進入坪林市區之路口設置「禁止右轉」標誌及持通行證、公務車等除外之牌面。其中位於坪林老街口牌面曾遭不名人士毀損,該局也在95年1月5日修復完成。另外交通部高公局已在國道上游資訊可變標誌顯示相關訊息,使用路人提早採取應變措施。

環保署表示,國工局已於期限內提出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該署將在規定之10日內進行查驗,如改善未符規定,則依「環境影響評法」相關規定進行後續之告發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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