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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度上半年政府機關綠色採購成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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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2-1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管考處 ]

環保署公布95年度上半年機關綠色採購成果,綠色採購總金額為34億6仟4百萬元,較94年度上半年增加2仟6百萬元;指定採購之環保產品平均採購比率為81.7%,比94年度上半年同期增加2﹪。採購比率超過90%之機關包括原住民族委員會等所屬行政院(11個)部會(署)及台北市等8個縣市政府。

環保署表示,為倡導綠色消費,節省能資源及讓全民享有健康安全的生活環境,自91年起要求行政院直轄機關推動綠色採購,購買符合「低污染、省資源、可回收」之環保標章及第二類環境保護產品,95年採購比率目標值為80%。根據該署彙整資料顯示,除教育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經濟部等三個機關外,行政院各直轄機關、地方政府均已達成預定目標值,96年綠色採購比率將上修為83%,以擴大機關綠色採購效能。

環保署指出,自95年1月起,將總統府、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等機關列入政府綠色採購行列;該署依據「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2條及「機關綠色採購推動方案」,要求前開機關對於23項綠色採購指定項目產品的採購率應達到60%以上。此外,為落實「全民綠色消費」觀念及行動,95年下半年試辦「民間企業與團體之綠色採購實施計畫」,預計96年1月1日正式推動。

95年度上半年行政院各直轄機關、地方政府推動環保產品採購成效比率超過90﹪而成效優良機關,有蒙藏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人事行政局、國家科學委員會、環境保護署、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中央銀行、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經濟建設委員會、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選舉委員會等11個部會(署),及台北市、金門縣、嘉義縣、台北縣、宜蘭縣、新竹縣、澎湖縣及高雄市等8個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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