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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廢鉛電回收 再生利用環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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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98-10-2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廢鉛蓄電池由於內含鉛及酸液等物質,巴塞爾公約明定為有害廢棄物管制項目之ㄧ,所以早在86年環保署就公告廢鉛蓄電池屬於應回收廢棄物項目,歷年來環保署回收成效斐然,為維護台灣乾淨居住環境貢獻良多。

環保署表示,鉛蓄電池因為具有電動力大、操作溫度廣、結構簡單、技術成熟與價格低廉等優勢特性,故主要應用於汽機車動力、UPS、無線電機、緊急照明設備、通信電機以及工業用電機設備等範圍。鉛雖然為有害物質,但是廢鉛蓄電池的鉛極板為再生鉛的主要來源,且因回收再生價值很高、具可重複使用之特性,且鉛金屬具抗酸性、抗風化腐蝕、隔絕放射線及防噪音等效果,故於多項用途上具不可替代性,所以廢鉛蓄電池為世界各國資源回收再生比例最好的消費性廢棄物之一。

依據環保署估計,今(98)年廢鉛蓄電池妥善回收量約50,000公噸,其妥善回收率約為90%(剩餘10%大部分仍流通於市場上使用),主要回收來源是從汽機車保修廠、廢汽機車回收拆解商、工廠、汽車機電修理廠及鉛蓄電池販賣業者,透過地方政府清潔隊、合格廢鉛蓄電池回收商,進行回收清除作業,經回收後送至國內登記合格之處理業作資源再利用。

環保署提醒,為避免任意拆解、堆置所產出的鉛與廢酸液對人體及環境的危害,同時廢鉛蓄電池仍具有高度回收再利用價值及市場需求,廢棄之鉛蓄電池民眾可透過地方政府清潔隊、事業單位則務請交由合格廢鉛蓄電池回收商進行回收。民眾如果有回收方面的問題可洽詢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或資源回收網(網址http//:recycle.epa.gov.tw),將有專業人員提供回收相關的資訊與服務,只要大家動手勤做廢鉛蓄電池的回收,將能共同創造美好居住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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