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公布94年度機關綠色採購成果,綠色採購總金額為新台幣67億7仟6百萬元,較93年度的57億9百萬元,增加10億6仟7百萬元;而指定採購之環保產品平均採購比例為81.6%,較93年度的79.2%增加2.4%,遠超過行政院核定之94年度目標值70%。
政府機關94年度綠色採購績效,經環保署聘請之機關綠色採購評核小組委員評核並報奉行政院核定,獲得優等的機關中,行政院部會有內政部、國防部、經濟部、交通部、中央銀行、退輔會、農委會等7個機關,地方政府有台北市、高雄市、新竹市、嘉義市、台南市、台北縣、嘉義縣、宜蘭縣、澎湖縣等9個縣市政府,該等機關的指定採購環保產品比例均達到目標值以上,並且已建立機關內部綠色採購推動計畫與評核措施,因此達成相當優良之綠色採購成效。
環保署表示,94年度機關綠色採購績效能夠順利達成預定目標,應歸功於各機關多已具備綠色採購觀念,並且辦理相關綠色採購推動措施,而中央信託局亦積極配合綠色採購推動,將環保產品列於共同供應契約中,以方便各機關人員選擇,而使機關綠色採購成果大幅成長。環保署表示,行政機關採購環保產品範圍甚廣,包括辦公室文具紙張用品、電腦設備、印表機用碳粉匣、冰箱及冷氣機、二段式省水馬桶等項目中獲得認可的環保產品。
環保署強調,為擴大機關綠色採購成效,96年度綠色採購比率已提高為83%,並已依據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2條及機關綠色採購推動方案,公告機關綠色採購指定項目之23項單項產品的採購率「應」達到60%以上,於今年起正式實施。同時依據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所有公務機關皆應實施綠色採購,包括總統府、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於今年起正式加入政府綠色採購行列,因此綠色採購將更落實。此外,環保署正推動民間企業綠色採購實施計畫,鼓勵民間企業、團體與私立學校共同參與綠色採購計畫,屆時在所有公務機關、企業與一般社會大眾的共同努力下,將形成「全民綠色消費」的環保風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