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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中國時報社論「打破德翔貨輪油污魔咒現象」,環保署回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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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保護
105-04-0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保處]

一、文章中提及近年政府官員逃避責任為先的心態下,遇事祭起「依法行政」大旗,許多可以立即執行的作為寧不作為,坐失了搶救的黃金時間,環保署說明如下:

環保署除依法行政外,亦積極協調各單位資源投入應變工作。德翔臺北輪於105年3月10日擱淺,經研判船上殘餘油料數量恐有造成重大污染之虞,環保署依據「重大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計畫」隨即啟動應變機制,請各單位依權責分工進行相關應變作為及證據保全作業。事發第一天協助申請直升機支援,於第二天上午吊掛船東代表及日本技師登船確認船隻破損現況,並監督及要求船東儘速提出後續油貨移除及污染防止計畫,並進行相關岸際現場勘查作業,環保單位及海巡署自事故第一天就協助岸上油污染之防護及清除。行政機關採取的各項作為之目的即在於提供行政資源將污染損害降至最低,並非所述只能督促與要求。

二、文章中提及組織設計不當,權責不清,是公安事故緊急應變成效不彰的第二原因,環保署說明如下:

海洋污染防治法自民國89年公布施行以來,已累積非常多的船難污染事件之處理經驗,並參考國際上處理之慣例依照處理流程在處理及應變,因應海洋污染緊急應變事件,政府各部會歷年來即依行政院核定之「重大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計畫」之應變機制,落實權責分工。惟每次海污事件發生的情形與面對的挑戰都不同,政府機關必須依當時的現況來決策應變作為。本事件發生當日環保署即依據該計畫啟動應變機制,並於當日下午在石門區公所開設現場應變中心,邀集相關單位參與應變會議,研擬後續因應對策。後因連日大浪拍打下造成船體於3月24日斷裂,由於船體後半截可能翻覆,環保署研判情況後立即通報行政院,張院長善政即指示由許政務委員俊逸成立德翔臺北貨輪擱淺案應變專案小組,提高層級協調跨部會的應變工作,運作至今都能按既定期程展開船舶殘油抽除、貨櫃吊卸及海上與岸際油污清除工作,並無行政院不願直接面對之情事。

事故發生後,環保署即運用科技工具,透過雷達監測車監控及油污擴散模擬、空拍影像、衛星偵照等方式監控附近海域掌握油污染狀況,海巡署亦每日進行海上及岸際污染監控。準此,並非僅依靠影像衛星資料,尚運用其他高科技工具進行監控。

環保署表示,發生德翔臺北輪擱淺事件,是一件不幸的事情,既然已經發生,唯有大家共同努力,一起來面對解決。「前事不忘,後事之師」,各界及專家學者提供的建言,政府都非常的重視,將於事件處理告一段落後提出檢討報告,找出問題的癥結,從各個面向來努力精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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