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為持續推動電動二輪車共通電池政策及鼓勵業者踴躍改裝使用共通電池,於103年12月27日修正發布「電動二輪車改裝使用共通電池補助辦法」第4條,將補助期間延長至104年12月31日止。
環保署表示,節能減碳議題日益重要,受到各方重視,購買電動二輪車(包括電動機車、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等低污染車輛的民眾顯著增加,為配合環保署共通規格電池之推動期程及持續鼓勵業者改裝使用共通電池,該署已將補助電動二輪車業者改裝使用共通電池之時間延長至104年12月31日止,環保署呼籲目前已經改裝完成的業者儘速通過測試取得合格證明,讓更多電動二輪車可以合法上市販售,尚未改裝完成的業者,則儘速完成改裝並送測試,提升使用共通電池電動二輪車車款數量及市占率,以達到改善空氣品質及提高生活品質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