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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汞乾電池禁限用政策9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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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3-2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環保署於95年3月27日公告「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明定自95年9月1日起凡汞含量超過5ppm之錳鋅電池及非鈕扣型鹼錳電池等一次電池(以下簡稱指定電池)限制製造、輸入及販賣,產品內附屬之指定電池亦一併納入管制。並自95年12月1日起要求製造、輸入業者應將符合管制規定之乾電池外包裝標示「本產品電池汞含量符合環保署規定」文字及確認文件字號始可販賣,以利民眾選購時辨識。我國對含汞電池之管制將與歐美同步。

環保署表示,市面上乾電池種類繁多,部分產品含有對環境有害之汞,如未妥善回收處理,於環境中流布可能造成生物體內毒性累積及環境污染,致危害人體。而錳鋅電池及非鈕扣型鹼錳電池之一次電池因目前使用量較大,且無汞生產技術成熟,故先行管制。

依該公告規定,以後製造及輸入業者應於製造及輸入前,提出汞含量低於5ppm之檢驗報告,向環保署申請確認文件後,始得製造、輸入,另販賣業者不得販賣、贈送未經環保署確認汞含量低於5ppm之指定電池,除於製造及輸入進行前端管制外,主管機關可針對經同意製造、輸入之指定電池於販賣端進行含汞含量抽驗,如有抽驗超過5ppm之情形,將令其製造、輸入業者限期回收處理,對於來路不明及夾帶進口之劣質電池可望予以有效管制。

環保署說,為利業者了解法令相關規定,將於北、中、南三區辦理20場說明會,並將辦理5場稽查人員訓練及加強宣導,95年9月1日起將至各賣場、夜市、地攤等場所進行稽查,違反規定之製造、輸入業者將被處以新台幣6萬至30萬元,販賣業者則處以1200至6000元罰緩,並可要求下架回收,民眾亦可藉由標示,拒買高污染之劣質電池,為環境保護盡一己之力。預計本公告實施後,將導引乾電池之製造走向低汞、低污染之設計,並可有效減少汞之使用量及廢棄量,降低垃圾焚化廠焚化灰渣之汞含量,有利後續進行再利用,減少環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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