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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發布「電動二輪車改裝使用共通電池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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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02-12-0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為讓電動二輪車使用者透過快速交換電池,達到與加油相同的方便性,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發布「電動二輪車改裝使用共通電池補助辦法」,將補助電動二輪車製造商及電池交換系統營運商改裝使用共通電池,以鼓勵業者儘速採用共通電池,加速推廣使用電動二輪車及電池交換系統。

環保署說明,該署刻正推動電動二輪車電池交換系統,並已補助2家業者設立至少30站的電池交換系統,加入電池交換系統之會員不須負擔後續電池維修或更換的費用,將可實現類似加油的方便性,大幅提昇電動二輪車的續航力,以滿足電動二輪車之使用需求。另該署自民國99年起邀集業者召開近30次會議,終獲產業界共識,順利整合產業界共識彙整出共通電池規格,將藉由補助業者改裝及檢測費用的方式(補助金額詳附表),鼓勵電動二輪車製造商及電池交換系統營運商儘速採用共通規格的電池。

此外,為鼓勵民眾踴躍購買可交換電池的電動機車,針對前1萬位購買可交換電池電動機車並加入成為該署補助電池交換系統會員之民眾,該署將補助新臺幣1萬元之電池交換費用,以協助評估電池交換系統之技術及營運可行性,並加速電動二輪車之普及。

環保署表示,電動二輪車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相對於傳統使用內燃機之二輪車,具空氣污染物減量效益,該署鼓勵民眾踴躍購買可交換電池之電動二輪車,業者踴躍採用可交換之共通規格電池,共同為創造更好的空氣品質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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