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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說明環保團體赴立法院遊說催生零垃圾政策反對興建焚化爐之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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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1-0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監資處 ]

關於環保團體赴立法院遊說催生零垃圾政策反對興建焚化爐,環保署表示:

台灣地窄人多,垃圾處理場用地取得不易,在民國七、八十年代,垃圾量隨人口增加及經濟的發展而快速成長,加之民眾環保意識的抬頭,但垃圾處理設施相對缺乏,僅有簡單之掩埋,不為民眾接受,而發生垃圾堆置街頭無處處理情況,當時垃圾妥善處理率約不到百分之五。為有效解決垃圾問題,民國八十年行政院核定「垃圾處理方案」,積極興建大型焚化廠,並訂定「鼓勵公民營機構參與興建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鼓勵民間參與興建民有民營垃圾焚化廠,共計規劃興建三十六座大型焚化廠來處理垃圾。自實施至今,已有十九座在運轉,目前已有百分之六十左右的垃圾採焚化處理,並配合興建衛生掩埋場,使垃圾妥善處理率達百分之九十四以上,以前垃圾堆置街頭的景象已不復現。

民眾對於垃圾採焚化處理,心裡最大的疑慮就是其焚化垃圾所造成空氣的污染,其實環保署對污染防治工作一向極為重視,一座大型焚化廠之興建工程經費約二、三十億元,其中將有三分之一的費用是用在污染防治設備上,且該署早已公布大型焚化廠的戴奧辛排放標準為○‧一奈克/立方公尺,該標準與歐盟等國家相同,同屬目前世界上最嚴格的標準。目前運轉中的大型垃圾焚化廠戴奧辛均能符合上述標準。

隨著時代的進步,環保署對於垃圾處理方式,亦在調整腳步,該署強調以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為主要的推動方式及為今後處理垃圾的政策。至今(九十一)年上半年其資源回收率已達百分之十四‧五,未來希望至民國一百年資源回收率可達百分之二十五的目標。但是,不論資源回收作得如何努力,仍有廢棄物要處理,環保署近來對焚化廠設置的廠數進行檢討後已刪除四座,目前以設置三十二座焚化廠為目標,但對任何一座焚化廠污染防制的目標,仍會堅持國家標準,決不打折,並達零垃圾為環保署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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