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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階段垃圾強制分類,正式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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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4-0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第2階段垃圾強制分類政策,於今(1)日正式開罰。家中廢棄物排出時未分為「資源」、「廚餘」及「垃圾」三大類,將可處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之罰鍰。環保署副署長張子敬於今(1)日下午到臺北縣,在副縣長李鴻源、新莊市長許炳崑、環保局長陳長裕的陪同下,視察民眾垃圾分類狀況。

張副署長表示,數字會說話,台北縣在推動強制分類後,95年1至2月與94年1至2月同期相較,垃圾清運量減量率超過二成(20.36﹪) ,月平均減少20,4398公噸,資源回收量成長率超過三成(34.25﹪) ,月平均增加2,307公噸,廚餘回收量成長率超過五成(55.91﹪) ,月平均增加5,345公噸,成果相當卓越。

他也表示,這次推動垃圾強制分類政策,環保局同仁非常辛苦的跟著垃圾車進行隨機解包、破袋。他深深感覺到要做好資源回收工作,除了政府大力倡導外,更需要民眾的積極配合。而透過「垃圾強制分類」的推動,可以從源頭減量,將無用的垃圾化為有用的資源,每個人都應起而力行。

環保署強調,處罰不是主要目的,而是希望透過宣導及稽查方式促使民眾養成資源回收的好習慣,從源頭減量,資源循環再利用。愈文明的國家,資源回收比例愈高,「全分類、零廢棄」亦已成為先進國家的新趨勢。「垃圾強制分類」不但可以節省社會成本,也有助於避免二次公害,這不只是要建立全民共識,更重要的是能成為民眾的生活習慣。

環保署指出,民眾將垃圾交給清潔隊員或將垃圾直接丟進垃圾車前,如果被發現沒有依規定分三類,稽查人員仍會先勸導要求當場改善,重新分類後才能丟進垃圾車。只有對於少數執意不願配合分類而排出的民眾,才會藉由稽查處分方式,導正其配合進行垃圾分類工作。

民眾如有資源回收相關問題,可撥環保署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電話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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