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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環合力緝兇 破獲桃園觀音違法煉油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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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環境管理
105-01-2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環保署接獲民眾密報,配合保七總隊第三大隊、桃園市政府環保局成立專案小組追查,時機成熟後報請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於1月27日發動聯合稽查行動,一舉破獲桃園觀音違法煉油工廠。環保署表示,現場污染情形,符合水污染防治法「情節重大」條件,已即刻命令業者停工;後續廠內油泥、河川底泥、埤塘水質等採樣樣本,若化驗結果確認排放有害物質,將進一步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處理。

環保署指出,接獲民眾秘密陳情表示桃園市觀音區靠近海邊一處鐵皮工廠有排放廢水與油污惡臭情事,惟經多次追查發現,該工廠平時大門緊閉,偶有人員於廠內活動,廠區內有養數條狗看守,人員無法靠近,增加執行蒐證的困難,因此,環保署就積極與保七總隊第三大隊、桃園市政府環保局研商案情,並成立專案小組追查。

近半年多來,監控發現工廠內有數只大型貯油槽,以及蒸餾、過濾設備,並有排放廢水至工廠後方溪流,除污染河川水體,毗鄰之埤塘有受油漬嚴重污染情形。在專案小組用心追查,彙整分析蒐證資料,認為時機成熟,就報請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並於1月27日發動聯合稽查行動。

環保署指出,行動當天查獲有一輛槽車載運廢油至工廠處理,工廠李姓負責人年近80歲,多年來向外界收購廢機油、廢潤滑油,經加熱提煉、油水分離後,販賣至一般工地做為次級潤滑用油牟利。該工廠管線雜處,因長年煉油,致環境髒亂,油污隨意排放至溝渠水體,並經埤塘流至大堀溪及出海口,污染所及之埤塘,油污滿布,有發現魚類、海鳥死屍,已嚴重影響水體品質。環保署表示,現場污染情形,符合水污染防治法「情節重大」條件,已即刻命令業者停工,廠內處理設備及排放管線並貼上封條,不得使用。為鞏固該廠惡質之污染環境事實,該署與桃園市政府環保局合力採集廠內油泥、河川底泥、埤塘水質等進行化驗,若化驗結果確認排放有害物質,將涉違反廢棄物理法第46條「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規定。本案已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後續環保署將督導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要求業立即提報清理計畫並限期清理完畢,將環境復原。

環保署最後呼籲,該署已與各地檢察署、警察單位及地方環保局結盟,將持續密切合作,打擊不法之污染環境行為,以減輕環境所遭受的破壞,達到保護環境及永續發展目標。若民眾發現有違法傾倒掩埋廢棄物、河川污染及其他環境污染情事,請立即向環保署或各地環保局提供線索,並可隨時利用環保署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通報來保護我們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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