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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再度查獲違規處理集塵灰事件及今後加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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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0-2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大隊 ]

為加強推動事業廢棄物管制工作,行政院環保署設有「事業廢棄物流向追蹤及查核專案小組」,該小組議決今年工作重點之一為加強集塵灰流向及再利用機構再利用廢棄物的追蹤,由該署會同環保警察及縣市環保局進行稽查。十月十九日該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環保警察第二中隊及苗栗縣環保局,查獲苗栗縣造橋鄉榮星興業公司假從事廢鑄砂等再利用的名義,而違規處理集塵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第三十六、四十一條等相關規定,除當場依同法第五十七條告發處分外,另涉同法第四十六條刑責部分,亦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

環保署表示:集塵灰流向及再利用機構再利用廢棄物的追蹤工作,自今年三月份即展開,稽查過程中發現多數鋼鐵廠所產生的集塵灰採廠內貯存,未立即發現違規,但為防範該廢棄物可能被棄置,相關稽查工作一直持續不斷。十月十八日環保署接獲密報得知,苗栗縣造橋鄉榮星興業公司可能違規處理集塵灰,經於十月十九日啟動稽查作業,確實查獲該公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的情事。第一為違規處理集塵灰部分,該公司原登記從事廢鑄砂、爐(渣)石等再利用工作,稽查當日發現該公司場區內堆置約五百公噸的集塵灰,經初步判斷來自於全省各地的鋼鐵廠或鑄造廠,主要係藉者廢鑄砂再利用之便夾帶進場,申報資料全部記錄廢鑄砂或爐(渣)石。另稽查時亦恰遇二部清運廢棄物的車輛進入,其中一部載運約二十四噸的集塵灰,另一部則載運約二十噸的廢鑄砂,由此亦證實其違規處理集塵灰,顯然抵觸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即在未取得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前,而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的業務。第二為該公司從事廢鑄砂或集塵灰處理,其二次污染防治設施十分簡陋,也同時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

環保署強調:強力稽查仍然是遏阻違規的最佳利器,本次查獲發現雖屬個案違規,但全省其他地區是否有類似問題,該署將再一次對鋼鐵廠及鑄造廠的集塵灰進行查核,同時也協調經濟部依廢棄物清理法的規定,共同解決該廢棄物清理管道,以「疏通與導正」的策略,促使集塵灰的處置能導向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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