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利各級環保機關土壤及地下水業務人員瞭解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物之傳輸、質與量之轉變及風險評估等原理與技術,以有效執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整治工作,環保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特別安排於本(94)年8月29日及10月25日各辦理為期2天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物傳輸、質與量轉變及風險評估」訓練課程,參加對象包括該署督察總隊、北、中、南三區督察大隊及各縣市環保局之業務承辦人員及主管。
由於不同地區土壤具不同的質地與性質,地下水水文亦差異極大,因此,受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之採樣調查及後續整治技術等,可謂極其複雜與困難,如何強化業務人員相關知識技能,使其具備正確評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物之擴散、轉變、風險範圍之能力,乃當務之急。此次訓練之課程,乃針對上述之需求妥為規劃,內容包括地下水文介紹、污染物在地下環境之分佈及轉變、污染物之鑑定與傳輸、毒性評估及風險估算與溝通等。
環保署說明,目前我國土水法中對於公告之場址分為控制場址及整治場址兩類,污染控制場址及整治場址解除管制的條件,分別為污染物濃度低於管制標準及整治基準,另整治場址可依場址之特性而彈性訂定整治目標。我國在推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上,亟需具備土壤及地下水基本學理及實務經驗人員來負責推動整治業務,該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辦理此項訓練課程,能加強業務人員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之專業知能,並能提升審查及執行業務能力,對於日後推動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具有其必要性與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