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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委託民間清運,強化清潔人力之運用,以提昇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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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6-1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

您有沒有注意到最近有些地區為您收集清運垃圾的清潔車,車身上標示的是「XX環保公司」而不是「XX鄉、鎮、市清潔隊」?這樣的機會越來越多,因為環保署正在推動垃圾委外清運政策。

環保署為協助地方解決垃圾清運、機具、人力不足的現況,及提升垃圾清運效率,創造小而美的政府機關組織,配合行政院政策積極推動政府勞務性工作委由民間辦理,落實「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該署選定環保機關最為耗用人力的「垃圾清運」工作,訂定「推動委託民間辦理垃圾清運計畫」,在未增加公務人力的前提下,希望委由民間清運公司執行地區性垃圾清運工作,將部分清潔隊員人力調整至垃圾分類回收、廚餘、巨大廢棄家具、家電回收再利用及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清除等環保工作。

環保署表示,目前清潔隊除負責家戶垃圾收集、清運、處理外,尚須肩負道路清掃、水溝疏浚、環境整理消毒、違規廣告拆除、協助農業單位捕抓流浪犬等諸多繁重工作,因此人力及機具普遍不足,若家戶垃圾(含廚餘、資源垃圾等)委託民間收集清運,可減輕清潔隊負荷,並充分運用人力及機具執行其他環境衛生工作,有助提昇環境品質。

根據該署資料,本項工作執行期程自93年起至95年止,地方政府可申請補助規劃及垃圾委託清運經費,補助經費依地方財力分級分別補助90%、85%、80%。補助額度,直轄市及省轄市部分,補助上限為800元 /公噸;縣轄市部分,補助上限為900元 /公噸;鄉鎮部分,補助上限為1,000元 /公噸;離島或偏遠等特殊地區,補助額度則核實辦理。該等補助款再結合地方政府由徵收之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之清除費收入執行該項項計畫,亦為中央、地方合作之具體表現。

環保署93年度已核定補助台中市、苗栗縣、台東縣、台北市、台北縣、基隆市、花蓮縣執行垃圾委託民間清運規劃案,核定新竹縣尖石鄉、台中縣和平鄉、彰化縣彰化市、南投縣草屯鎮、雲林縣土庫鎮、嘉義縣朴子市、民雄鄉、高雄縣梓官鄉、鳥松鄉及彌陀鄉等垃圾委託民間清運計畫執行案,均已完成發包執行中;94年度核定屏東縣滿州鄉、桃園縣新屋鄉、台中市及高雄市等執行垃圾委託民間清運計畫,辦理招標作業中。

環保署強調,該署要求地方政府於執行本項工作前,必須妥善規劃委外後之原有人力、機具之運用,並加強民眾之宣導及民意機關之溝通,及委託合約終止之替代方案以及監督受委託公司之措施,同時依該署規定,要求受委託民營機關之清運車輛加裝衛星定位車輛追蹤監控器,以利追蹤及監管,達到提昇環境品質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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