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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接受各界推薦第4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教育認證審查小組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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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
106-04-2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訓所]

環保署自即日起至今(106)年5月22日止公開接受法人、機關、大專院校、學術研究機構、環保公益團體推薦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擔任第4屆環境教育認證審查小組委員,任期自106年7月15日至108年7月14日止,計2年。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教育認證審查小組設置要點第2條規定,環境教育認證審查小組設置委員25人,除召集人、副召集人外,有關機關代表6人,由教育部、內政部、經濟部、文化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原住民族委員會各指定適當人員1人兼任。另有委員17人,將由環保署成立遴選委員會,就各界推薦之人選具有環境教育相關學術專長及實務經驗之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中遴選聘任。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教育認證審查小組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委員遴選原則」規定,受推薦之專家學者及民間團代表須具備環境教育或認證相關學術專長及實務經驗,並符合以下資格之一:(一)曾任國內大專院校環境教育或認證相關專長領域助理教授(含)以上。(二)曾任學術研究機構環境教育或認證相關專長領域副研究員(含)以上。(三)曾任民間團體環境教育或認證相關專長領域,滿6年(含)以上且表現優異者。(四)長期擔任環境教育志工卓有績效,並獲中央機關獎勵者。(五)曾任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或教師,且環境教育表現優異並獲中央機關獎勵者。其專長分為10項領域,包括學校及社會環境教育、氣候變遷、災害防救、自然保育、公害防治、環境資源管理、文化保存、社區參與、財務及經營管理、法律等類別。

環保署強調,該署自即日起至106年5月22日止公開接受外界推薦專家學者,逾期、資料不齊或資格不符者,該署將不予受理。環境教育亟需具有各專業領域專長及實務經驗之專家學者參與,環保署請各界踴躍推薦優秀及專業之人才,協助該署環境教育認證審查業務,確保環境教育專業服務品質,以提供全體國民更專業的服務,達成環境永續發展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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