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環境部新聞專區

出國旅遊購買環境衛生用藥停看聽

:::
其他
94-01-0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管處 ]

適逢年假出國旅遊旺季,以往國人習慣出國兼採購,在國外超級市場看到居家環境衛生用藥即買回國分送親朋好友,環保署呼籲國人出國旅遊,可以不買國外的居家環境衛生用藥就儘量不買,因為國內已有經環保署核准登記約462張的一般環境衛生用藥供民眾選用。如果需購買國外的居家環境衛生用藥(例如蟑螂餌劑、蚊香或水煙殺蟲劑)時,要特別注意國內法令規定,以免買了卻無法通關,或買回家卻又不知如何使用。

環保署表示,依現行財政部發布之「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4條附表(入境旅客攜帶環境衛生用藥限量表),旅客或交通工具服務人員少量攜帶環境衛生用藥不在表列者,須向環保署申請核准文件後才可以進口。少量攜帶進口之環境衛生用藥限定數量為液體總量1公升(含)以下;固體總量1公斤(含)以下。經常出入境者,每月僅能攜帶1次,以過境方式入境之旅客,不可以攜帶。數量超過規定的環境衛生用藥,可選擇將超量部分退運。如不退運,可以由海關直接移送當地主管機關處理。少量攜帶進口之環境衛生用藥限供自用,不可以對外販售。

環保署說,上述規定僅適用於「入境旅客攜帶」,如果是以郵寄訂購,依環境用藥管理法規定須申請環境用藥輸入許可證後才能輸入。以往很多民眾因不瞭解法令規定,買回來國外的環境衛生用藥覺得滿好用的,接著訂購國外的環境衛生用藥郵寄到臺灣,結果因無法申請取得環境用藥輸入許可證而無法順利通關取貨,使得原本一番好意想分送親朋好友,結果只能退運出口或被沒收處理。

適值國人旅遊旺季,環保署特別提醒大家,愛用臺灣登記的環境衛生用藥,出國放輕鬆去玩,不帶環境衛生用藥回來。

回到上一頁

看了這則新聞的人也看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