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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資源回收基金運作制度歡迎全民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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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98-10-1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本(98)年10月10日媒體(工商時報)刊載「工總要求監督資源回收基金」,環保署今天提出說明,強調台灣之資源回收成效受國際間肯定,是政府與產業界、民間攜手合作獲致的成果,而業者依法繳交基金,是「延伸生產者責任制」之範例,已有多國來台取經學習,至於基金運用亦有法令規定,並已建立良好機制,歡迎各界一起來監督。

環保署自86年實施資源回收四合一制度,迄今運作已超過10年;我國資源回收工作在回收基管會的推動管理下,稽核認證量由87年28.8萬噸提高97年89.3萬噸,全國資源回收率由87年5.86%提升至97年32.20%,回收成果不但獲得民眾肯定,也引起國際重視前來觀摩交流。

環保署說明,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係專款專用,並且依法成立資源回收基金管理委員會管理,並均依法定比例納入產業界、民間團體代表及相關專家學者。預決算並受立法院、及政府主計、審計單位之審理監督;基金主要用途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支付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補助獎勵回收系統、及執行機關代清理費用…等。基金的來源是由公告應回收廢棄物項目的製造、輸入業者(責任業者)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繳交的回收清除處理費而來,繳費責任業者對政府作為自然會有較高的期許,相關意見環保署相當重視,並會積極溝通討論。

針對產業界要求組成監督小組,環保署表示目前除了基金管理委員會,制定費率的費率審議委員會,評鑑考核稽核認證團體的監督委員會,均已經依法定比例納入產業界、民間團體代表及相關專家學者,已經有相當提供意見反應與企業經營理念交流之管道。

至於產業界抱怨環保署資源回收基金收費太高,要求交由民間團體負責處理,或以基金餘額暴增為由,要求降低收費標準,甚至主張免繳;環保署特別提出說明,相關收費標準是由產業界、環保消保團體與學者專家共同組成的委員會制訂。現行收費標準因為要考量產品廢棄的生命週期,應加以考慮產品最終回收時之清除處理成本,故不能以目前收支平衡的觀念來編列,且與各國收費標準相比,亦不會過高。

環保署強調,廢棄物對環境產生的影響很大,目前回收制度亦相當成功有效,業者若希望改變現行制度,可能仍須審慎研究規劃不宜貿然改變。目前環保署還是希望能繼續以產官學民合作的成功模式,共同攜手以資源回收讓廢棄物處理的危機轉化為經濟新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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