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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推動「都會區移動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減量行動計畫」,改善都會區空氣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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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1-0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有鑑於移動污染源(車輛)排放為都會區空氣污染的主要來源,為改善都會區空氣品質,環保署擬訂「都會區移動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減量行動計畫」,新增相關管制措施,自95年起實施,以有效改善台北、台中及高雄都會區空氣品質。

環保署表示,由於都會區人口集中且車輛密度高,移動污染源排放對空氣品質及人體健康的影響相當大。以台北市為例,其移動污染源排放的一氧化碳(CO)即佔該市總排放量的97%,氮氧化物(NOx)佔77%,碳氫化合物(NMHC)佔34%,為該市空氣污染的主要來源;其他都會區,如台中及高雄,亦有類似情況。為進一步改善該等都會區的空氣品質,持續減少移動污染源的排放,環保署擬訂「都會區移動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減量行動計畫」,執行期程為95至97年,目標為3年內將台北、台中及高雄都會區移動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削減達目前排放量的1/3以上。

該「都會區移動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減量行動計畫」主要措施,包含推動增加液化石油氣車1萬8千輛及加氣站12站、規劃推廣使用生質柴油及酒精汽油等潔淨燃料、推動車用汽油硫含量提前降至50ppmw、推廣使用油電混合車及符合下一期標準的新車等低污染車輛、推動設置自行車道、加速淘汰高污染老舊車輛及二行程機車、提昇車輛排氣定期檢驗品質與到檢率、推動柴油車加裝濾煙器減少黑煙排放、推動鼓勵使用大眾運輸系統、以及減緩車輛成長等。

環保署表示,車輛雖然帶給民眾行的方便,但其所排放的廢氣,已對環境空氣品質及人體健康產生嚴重的影響。該署推動該減量行動計畫,有許多必須民眾及車主配合的地方,如減少車輛使用多搭乘大眾運輸系統、減少使用私人運具、多考慮購買低污染車輛,並注意車輛的定期保養及檢驗,共同為改善都會區空氣品質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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