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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訂定獎勵辦法 鼓勵業者生產低碳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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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
106-07-1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管考處]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通過以來,已為我國因應氣候變遷及溫室氣體管制成功奠定法制基礎。環保署為加強推動產業對減緩全球氣候變遷的認知並致力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除推廣產品碳足跡標示制度外,更於7月10日發布「低碳產品獎勵辦法」,增加業者申請產品碳足跡標籤(簡稱碳標籤)及碳足跡減量標籤(簡稱減碳標籤)的實質誘因。

環保署表示,本辦法係肯定事業執行產品碳足跡減量成效,以核發獎勵金及公開表揚等方式,鼓勵業者進行碳足跡揭露並進一步進行減量。辦法明定獎勵對象及條件、申請期間、方式及評審程序,以及獎勵項目及名額等相關規定,預計今(106)年7月至8月間受理申請,歡迎符合條件的事業預作準備並踴躍提出申請。

本辦法條文內容可參閱該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或於環保署全球資訊網環保法規網頁(https://oaout.epa.gov.tw/law/)查詢,各界可逕自上網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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