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為強化飲用水水質管理,進一步提升飲用水品質,預告修正飲用水水質標準,擬加嚴修訂的項目包括鎳、汞、亞氯酸鹽、氯乙烯、甲苯及二甲苯,另考量國人對飲用水的觀感及品質要求日趨提升,修訂災後適用的溴酸鹽及濁度標準。
環保署於87年訂定發布飲用水水質標準,並歷經5次檢討修正,目前飲用水水質標準管制項目共計68項。環保署持續因應環境變遷、科技發展及國際管理趨勢檢討飲用水水質標準,經評估國內現況及環境背景,廣泛蒐集世界衛生組織、美國、加拿大、歐盟、英國、日本、澳洲、紐西蘭等國家之飲用水水質標準、毒理資料及相關規定,並綜合考量各國訂定標準所援引之風險評估資料後,提出本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訂加嚴第三條化學性標準之影響健康物質中之重金屬二項-「鎳、汞」、消毒副產物一項—「亞氯酸鹽」及揮發性有機物三項—「氯乙烯、甲苯、二甲苯」等六項物質之管制限值。
二、修訂刪除颱風天災期間「溴酸鹽」標準不適用之規定。
三、修訂第四條因暴雨或其他天然災害致飲用水水源濁度升高時,得適用之濁度標準。
四、配合第四條修正修訂第五條自由有效餘氯標準得適用條件。
環保署表示,本次預告相關資料詳細內容請先參閱環保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詳載於該署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oaout.epa.gov.tw/law/),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告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Email:chkao@ep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