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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預告訂定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期檢測底泥品質狀況及申報備查作業辦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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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
100-12-0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土污基管會 ]

為健全國內底泥品質管理機制,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下稱土污法)於修法時納入底泥品質指標及管理等相關規定,環保署依該法第6條第7項授權規定,擬定「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期檢測底泥品質狀況及申報備查作業辦法」草案,已於100年12月9日踐行預告程序,並刊載於該署全球環保網站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址: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歡迎各界對於該法規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

環保署表示,鑑於土污法修正施行後,環保署已依該法第6條第6項授權,於日前預告「底泥品質指標之分類管理及用途限制辦法(草案)」,續再依該條第7項授權,擬定「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期檢測底泥品質狀況及申報備查作業辦法(草案)」,本辦法主要重點在於針對母法所明定之河川、湖泊、水庫及灌排渠道等不同水體,規定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土污法第5條規定,辦理定期檢測底泥品質時,所必須遵循之檢測時機、數量、佈點位置、檢測項目及定期申報時機等,環保署說,該辦法所訂定規範為進行底泥品質定期檢測之最基本要求,未來實施時,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除依規定辦理外,必要時得自行評估增加,以利充分掌握底泥品質狀況。同時考量新增之底泥檢測作業之經費籌措時程,特別於草案中對檢測結果之申報作業時程規定,延後至102年1月1日起實施,以利各行政部門統籌規劃。

環保署表示,本辦法與「底泥品質指標之分類管理及用途限制辦法」,為土污法新增底泥管理規定上之二大重點配套辦法,未來二辦法完成法制作業程序公布後,將有效落實國內底泥品質管理,掌握底泥品質環境安全,加強保障國人健康不受危害。為廣徵各界意見,環保署將邀請專家學者、相關公會、產業、政府機關及環保團體辦理研商公聽會,各界如有相關建言者,可於本草案預告期間或公聽會時提出建言,使相關規範更臻完備,共同做好環境保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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