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電廠擴建計畫第2、3號機環境影響說明書」經97年7月3日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168次會議審查有條件通過。對於各界關心該案二氧化碳排放問題,環保署重申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減量是全球性議題,二氧化碳並不會造成當地及區域生態及健康的影響,此與傳統污染物不同,應將二者分開處理。該署並強調執行行政院永續能源政策綱領的二氧化碳減量時間表「2020年碳排放量回復到2008年、2025年回復到2000年水準」的決心,同時也肯定地方政府及環保團體以地球公民意識來要求達成二氧化碳減量目標與期程的用心。
環保署表示,該案歷經環評專案小組5次審查,已要求台電公司加嚴深澳電廠新機組「傳統污染物」的排放濃度,於未來林口3部新機組營運期間,做到北部空品區及台北縣地區電廠的機組排放與既有電廠排放的空氣污染物比較(即淨減量效益),實際不增量甚至減量的目標。該案經開發單位承諾以深澳電廠排放減量抵減後,對北部空品區之淨減量效益為硫氧化物減少201公噸/年、氮氧化物減少4,250公噸/年、粒狀物減少4公噸/年;另對於各界關注的「二氧化碳排放」問題,則作出「除原所提之林口電廠溫室氣體短、中、長期減量措施外,承諾於台北縣植樹至少100萬棵以上,並應與台北縣政府協商植樹計畫與時程」的結論提環評委員會討論,此外,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已於昨日環評會中說明該公司將就整體發電系統及電源供應進行各種二氧化碳減量對策,承諾台電本身將依上述行政院永續能源政策綱領的的國家二氧化碳減量目標期程辦理,並詳細敘述達成上述目標期程所採措施。因此,該署環評委員會除尊重專案小組作成之結論外,對於該植樹計畫是否均於台北縣境內或以台北縣為優先之方式,亦經充分討論,經台北縣政府代表同意維持原專案小組討論後,有條件通過本案。
環保署重申,重大開發計畫可透過環境影響評估法,要求實施溫室氣體減量,惟已實施環評通過之計畫或未實施環評之計畫及既有之溫室氣體排放源,則須待立法院通過溫室氣體減量法後,始有核配其減量額度之依據,以達成行政院所宣示的全國減碳目標與期程,故環保署呼籲加速促成該法之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