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對於報載南投山區有嚴重濫墾濫伐情形十分重視,將派員會同林業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辦理現場勘查,以了解該砍伐林木之行為有無「應環評而未環評」或「刻意規避環評」之情事。
環保署表示,為保護環境敏感區位及因應氣候變遷國土保安需求,該署於99年3月2日修正生效之「開發行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16條增訂國家重要濕地、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核定之自然保護區、海拔1500公尺以上地區、山坡地及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核定之一般保護區限制、加嚴應實施環評之規定。報載環保團體所指訴卓社林道3.5公里濫墾、林務局濁水溪事業區41林班超挖濫墾10倍、農委會林務局南投林管處表示:「有兩位農民向林務局提出砍伐申請,面積為2.48、2.26公頃,但因個別面積未超過4公頃,不需環評,沒有違法。」等事項,環保署將於近期內派員現勘了解。環保署表示,如經現勘發現砍伐林木行為如涉有違反環評法相關規定,該署將依環評法相關規定予以處分,必要時並將建議相關機關向違法者追繳「不當得利」。
對於農委會林務局南投林管處表示:「因個別面積未超過4公頃,不需環評,沒有違法」的說法,環保署更澄清說明,林業主管機關不宜退居環評之後以「環評作為擋箭牌」、「不需環評並不代表就合法」,林業主管機關仍宜以林業相關法規為主並參酌其他相關法令作為准駁之依據,「不需環評,沒有違法」的說法恐造成民眾誤解,基於環境資源整體考量,環保署將函林業主管機關,對於林木砍伐准駁仍應依權責考量森林資源之保育及發揮森林公益之精神,以保護森林之完整並確保環境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