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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起飲料販賣機旁須設回收筒,你我回收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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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00-02-1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為鼓勵民眾隨手做環保,環保署於今年1月4日公告自3月1日起,業者於有管理機構的公園、交通場站及風景遊樂區設置「飲料自動販賣機」,應於販賣機旁,設置廢容器之資源回收設施,回收民眾飲用完的飲料廢容器。

環保署表示,自動販賣機業者必須於販賣機機台50公尺範圍內設置資源回收設施,如自動販賣機旁50公尺範圍內已有回收筒,可不必重複設置,但必須在販賣機機體上標示「最近50公尺之回收筒位置」的指引,方便民眾回收飲料杯(瓶)。業者如違反規定,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署進一步說明,鄰近國家如日本,飲料自動販賣機旁都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供民眾飲用完販賣機的飲料後,可隨手將飲料杯(瓶)投擲回收筒。台灣推動資源回收工作多年,資源回收成效良好,民眾大多具有資源回收的環保意識,為提供民眾更便捷的回收管道,本次公告修正,增列要求飲料自動販賣機旁應設置回收筒,讓民眾飲用完飲料廢容器即可隨手做回收,使民眾配合資源回收工作更加便利。

環保署呼籲相關業者,應配合法規的公告施行期程,做好因應措施,以免觸法。並請民眾配合不要將垃圾投入資源回收筒內,養成隨手做環保的生活習慣,大家齊心共同為環境盡一份心力。有任何資源回收的問題,歡迎撥打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您幫我清一清)或上資源回收網http://www.recycle.epa.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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