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常發生工業區內工廠廢水違規排放事件,甚至造成相關排水道污染,為此環保署近期將推動工業園區廢水分類分級管理的做法。由於目前設有聯合污水處理廠的各工業園區特性有所差異,且正當部分工業園區已完成擴建或功能改善工程,因此,為增進現行四十個工業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聯合污水處理廠的廢污水管制效益,本(九十)年度將針對四十個工業園區聯合污水處理廠,依其廢水處理容量情形、廢水處理功能狀況、事業廢水納管情形及廢水繞流偷排情形等,予以「分類分級」管制。
環保署表示,工業園區廢水「分類分級」管理的新做法,將透過專案計畫,針對四十個工業園區聯合污水處理廠進行評析,依各別廢水處理設施狀況建立查核程序,並就廢水排放特性、目前廢水管理現況,分為良好、中等及不佳等三級。依所區分的不同類別等級,採不同的管制措施:
(一)、稽查管制措施:依專案評析結果,針對各工業園區特有的癥結問題加強稽查,必要時,協調相關機關,全面控管包括:廢水處理進水量、放流水量差異分析、廢水處理單元用藥量、用電量及污泥產出量查核、區內事業廢水納管查核及廢污水繞流偷排稽查等,列為管制重點。
另稽查頻率亦依評析分類等級設定,原則上,列為良好(第一級) 的工業區,稽查頻率時段可稍長;列為中等(第二級)及不佳(第三級) 的工業區,則加多稽查次數,不排除每週稽查一次以上;必要時,並針對特定問題,則專案列管,隨時稽查。至於稽查方式,必要時,將針對個案採聯合稽查方式,即協調聯合下水道主管機關、環保機關及工業區服務中心,以專案聯合稽查方式行動。
(二)、檢測申報管制措施:依據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工業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必須每二個月申報廢水處理設施的操作及放流水質檢測等相關紀錄資料。惟為配合工業園區聯合污水廠的分類分級管制,必要時,研議要求依管理癥結問題重點,增加檢測申報的項目及頻率,以落實管理,包括依各工業園區的評析分類等級及其放流水的水質特定狀況,要求工業區就其特定水污染物項目進行水質檢測。評析不良者縮短檢測、申報期程,不排除每週檢測。
環保署說;希望工業園區儘量能夠做到廢水聯合處理,以利管理並符經濟效益,針對無聯合污水
處理廠者,亦將採類似的做法,進行異常分析,並依此加強查察,務必促使事業能夠遵守法令,維護
環境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