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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強化廢棄廠房查察措施 防止廢棄物污染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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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環境管理
98-06-2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

環保署督察人員日前配合臺南地檢署分別於桃園及高雄等地查獲廢棄物清除公司與廢棄物處理公司勾結,將所收集的廢桶裝廢棄物,未經妥善處理而逕自棄置於廢棄廠房,顯示仍有心存僥倖的業者,從事不法之行為。為有效防杜廢棄物棄置案件的發生,環保署將強化廢棄廠房查察措施,對於已停(歇)業的事業機構或於空地上加蓋鐵皮屋從事生產之場所,將協同地方環保局全面加強「廢棄廠房督察行動計畫」的執行,全面列管並巡檢廢棄廠房外,對於空地上搭建鐵皮屋從事生產的場所亦列入查察對象。違規者除將督促地方主管機關以最嚴厲的方式處罰外,涉及刑事責任或公共危險罪者,併移(函)送法辦,以遏阻不法的歪風。

廢棄廠房因缺乏管理,極容易被不法業者偷倒或堆置廢棄物,為防止該類問題發生,環保署於96年訂定「廢棄廠房督察行動計畫」,針對已停(歇)業的事業機構,查察其廠房是否遺留或被堆置廢棄物,並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建立橫向聯繫,要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核准事業機構停(歇)業時,同時副知地方環保局,以利建檔列管查察。執行以來,已查察441件次,其中2件發現原廠房所有人於現場遺留廢棄物,立即責成業者妥善清理在案。本項計畫環保署表示將持續執行,藉強力稽查,打擊犯罪。

環保署表示,廢棄廠房堆置廢棄物或非法清除處理廢桶裝廢棄物的行為,已涉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的規定,將可能被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同時也可能涉及刑法中的公共危險罪,而一併被求刑。因此,環保署呼籲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的業者或提供廢棄廠房供堆置廢棄物者,不要以投機的心態,以身試法。另環保署亦鼓勵民眾,如有發現疑似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的行為時,亦可透過0800-066666免付費報案專線向環保機關檢舉,共同打擊不法,並為改善環境品質而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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