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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第二、三階段擴大列管草案現正研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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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8-2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隨著房地產市場持續活絡,營造業預期高速鐵路未來完工通車後,南北城市距離可以有效縮短,將可順勢帶動高鐵沿線城市房地產市場繁榮,使得各縣市新建房屋案件數不斷向上攀升,且各縣市政府仍持續進行都市及城鄉風貌更新、規劃提供民眾休閒遊憩場所,藉以展現各縣市之活力與特色;未來國內營造市場之前景仍相當看好,而環保署自94年8月開始推動第一階段營造業擴大列管政策,即是與中長期營造市場的脈動相結合,以前瞻性的眼光來規劃管理未來生活環境品質。

環保署表示,第一階段營造業擴大列管實施已屆滿一年,在過去這一年中,營建廢棄物之申報量已由93年度的7萬公噸,提昇到50萬公噸,雖然營建廢棄物申報量及營造業列管家數已有長足進步,該署強調:目前仍只是跨出營造業擴大列管的一小步而已,將持續與各機關、公會及團體溝通,進而達到將大部分營建廢棄物納入管制範圍,才是該署的終極目標!而目前初步的管理成效,在於藉由公權力的監督,使得營造業者瞭解其工地所產生之營建廢棄物,應由自身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妥善清除處理,而大多數營造業者也願配合法令,以合法方式妥善清除處理其產生之營建廢棄物,才是最具體的收穫!另一方面,營建廢棄物管理逐步導上正軌後,相對的各縣市發生營建廢棄物非法棄置案件之可能性將降低,此潛在效益對於生活環境品質提升之效果,更是無法估計。

環保署為及早規劃後續第二、三階段營造業擴大列管時程及條件,於95年6月再次邀請各部會、各縣市環保機關及相關營造業公會團體等進行協商,與會代表對於該署研議第二、三階段擴大列管營造業,及新增列管建築拆除業之草案,大多持正面肯定的態度,但對於該署後續實施之列管措施,則建議應有充分的時間對於營造業者進行教育宣導。目前該署暫定之列管條件摘要如下:

一、第二階段營造業擴大列管條件,以興建工程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或工程合約經費達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或屬拆除工程者為對象,預定自95年12月1日起實施。

二、第三階段之營造業擴大列管條件,以興建工程面積達500平方公尺以上或工程合約經費達新臺幣500萬元以上或屬拆除工程者為對象,預定自96年5月1日起實施。

三、建築拆除業之條件為:非屬營造業,而對已領有拆除執照之建築物進行拆除工程者,且該工程屬自95年12月1日起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預定自95年12月1日起實施。

環保署表示,前述公告列管草案現正依法制程序辦理相關作業,近期將預告相關內容,於預告程序完成後即聽取各界意見,並儘速召開公聽會進行研商,該署將儘速完成公告程序,並接續辦理公告後之教育宣導事宜,俾便該項政策能順利上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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