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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鞭炮前 先去環保局申請」之新聞澄清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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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2-1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有關報載「放鞭炮前 先去環保局」中,環保署將公告放鞭炮採核許制,不論何時放鞭炮前都先向地方環保局申請核准之報導,目前僅苗栗縣針對特定民俗節慶及特定時段(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六時)有此作法,至於其他縣市則不盡相同,且環保署並無統一公告「放鞭炮前 先去環保局」之情事。

環保署表示,依據噪音管制法第六條規定,噪音管制區內,於主管機關公告之時間、地區或場所不得從事燃放爆竹、神壇、廟會、婚喪等民俗活動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其公告內容係屬各地方政府權責,各地方政府亦已依轄區內風俗民情及安寧需求辦理公告,詳如附表。各縣市政府並可考量轄區內民俗噪音特性及需求,參酌其他縣市政府公告內容及作法來做修正,以維護環境安寧。

環保署說,民眾若需瞭解各地方政府之民俗噪音管制內容,請逕至該署網站查詢其相關規定及公告事項,同時該署已製作環保鞭炮音樂,提供民眾於年節或節慶時下載使用,減少環境污染,網址為http://ivy2.epa.gov.tw/out_web/f/noise/default.htm。

環保署再次強調,噪音防制工作應從日常生活做起,凡事小聲一點,共同維護環境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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