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開發單位熟悉環境影響評估制度並切實執行環評審查結論及承諾,環保署於今(96)年度針對開發單位,於全國分區辦理環境影響評估監督宣導說明會,會中內容包括環境影響評估與永續發展、開發單位於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後應行注意事項及法規說明,並舉出違反環評法案例分析,供開發單位充分了解應有之環境管理對策及各項環保措施,俾使各開發案對環境之衝擊降至最低。
環保署表示,我國現行環境影響評估法令之規定,除訂有嚴謹的審查制度外,對於各開發案件經通過審查後的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及其審查結論執行情形,亦訂有監督與追蹤之機制,以有效督促開發單位落實環評承諾。有鑒於執行現地環評監督以來,發現相當多的開發單位對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及相關規定均不甚了解或疏忽,違反環評法之比例仍在10﹪左右,由於環評法之罰則高達新台幣30萬元至150萬元,並得按日連續處罰,為避免開發單位在通過審查後,因其負責業務之人員更替、相關人員不諳法令或輕忽違反法令規定的嚴重性,致有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的情形發生,該署今(96)年於全國分北、中、南、東4區共已舉辦5場次之宣導說明會,於會中清楚說明法規之規定及其權利與義務,以提醒開發單位符合政府法令及規定,出席人員約900餘人,獲得與會之開發單位熱烈的迴響,同時藉宣導說明會之機會,向開發單位宣示該署落實環境影響評估精神之決心。
環保署表示,環保單位不應僅止於告發處罰,為因應時代的變遷,公務人員除依法行政外,且應具有重視法令宣導及專業協助的觀念,督促業者於開發施工中及營運期間避免對環境造成不良之影響,另以最積極的態度持續推動環境影響評估制度及落實環境影響評估監督工作,以保障合法業0.者,實現環境正義,期待經濟繁榮與環境保護兼籌並顧,共創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