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國人環保意識不斷提昇,資源回收的觀念,已逐漸深植人心,各項公告應回收廢物品(包括廢機動車輛類、廢鉛蓄電池類、廢輪胎類、廢潤滑油類、廢電子電器類、廢資訊物品類、廢照明光源類)之回收處理量亦呈現穩定成長,惟因近來國際原物料價格波動連帶使國內各相關產業之成本亦隨之變化,為有效反映市場狀況及穩定資源回收基金之運作,環保署著手修訂應回收物品類之回收清除處理費率,該費率草案已於95年8月8日進行預公告,本次修正主要影響對象約2,800家物品類之製造、輸入業者,主要調整項目包括機動車輛類(含汽車及機車)、輪胎類、照明光源(直管日光燈)、液晶監視器與液晶電視等6項。
環保署表示,相關費率之訂定係考量各別物品之回收處理成本、營業(含製造及輸入)量、報廢量、及基金餘絀、稽徵成本、環境影響成本等相關因子,並經由專家學者、環保團體及相關業者代表所組成之費率審議委員會審核議定後訂定。該署呼籲相關業者應重視本項公告,確實依相關規定辦理繳費作業,若未依規定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經限期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1項規定,可移送強制執行,並處應繳納費用1倍至3倍之罰鍰。又業者若未依規定辦理登記、申報、繳費者,依同法第51條第2項,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緩;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之停業處分,或命其部分或全部停工。
該費率修正草案現正公告於環保署網站(網址:http://w3.epa.gov.tw/epalaw)「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各界如有相關建言者,可於該費率草案預告期間或公聽會時提出建言,希望大家共同來關心資源回收,為我們的環境永續利用盡一份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