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為推動與發展我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技術,強化技術能力與品質,促進我國優良整治技術於國內外深耕與推廣。訂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技術有效性證明申請審查管理作業要點」,提供申請者取得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技術有效性證明,鼓勵國內外採用具參考性且可查證之環境友善有效減少污染物濃度或降低污染物毒性之技術。
環保署說明,本作業要點訂定目的為增進國內土水污染整治技術能力,參考ISO14021的精神,設計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技術的有效性自我宣告作法,對現有土水技術包含工法、設備、藥劑及材料的功能特性及適用範圍予以評價,申請者以自我宣告的方式說明技術在整治過程中的效果表現,經由該署成立的技術審查小組審查並通過後,授予該署核發的有效性證明文件。申請業者獲得官方認證之文件對於業務推廣是一大助益,除了彰顯申請之整治技術有效外,更可提高市場優勢,也進而加速土地復原。
環保署表示,本要點發布詳細內容,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enews.epa.gov.tw/enews),或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參閱,並可至土壤及地下水技術認證制度推動資訊平台(https://certificate.epa.gov.tw)提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技術有效性證明之申請,歡迎擁有好技術的業者或專家學者們踴躍投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