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已完成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10次修正工作並發布施行,對環境影響評估之公眾參與程序予以更明確化,並加強環評書件之品質及審查效率,強化環評審查結論之行政與社會安定性。
本次修正重點係為建立更為廣泛與開放的公民參與程序,讓溝通本身更具效率、建設性與合理性,並與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過程持續互動回饋,使得開發計畫順利推動;另明定開發單位進行環境品質現況調查時,應優先引用政府已公布之資料,以提升其正確性並縮短期環境現況調查所需之時間;對於依據環評法施行細則第19條附表2或自願進入第二階段環評之開發行為,於第一階段所提交之環境影響說明書格式也重新規範,以提升環評審查效率。
本次作業準則配合環評法施行細則同步修正,於103年7月16日辦理法規預告,接續召開多場次公聽會、研商會,廣納中央各部會、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之意見後予以修正,對於環評程序有重大之變革,使得我國環評制度更加完整並符合國情之需要,回應社會各界之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