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為了順利推動新增公告應回收廢棄物資源回收業務,並提升資源回收再利用成效,已於96年2月16日公告電風扇、鍵盤、環管日光燈、省電燈泡(包括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及緊密型螢光燈管)、燈帽直徑2.6公分以上之白熾燈泡等項目的回收清除處理費率,並自96年7月1日起實施,其中電風扇部分:12吋以上每台為35元、12吋以下(含)每台為20元,鍵盤:每台15元,燈泡及燈管部分:為每公斤27元;本費率公告詳載於該署網站「最新環保法規」網頁(http://w3.epa.gov.tw/epalaw/index.aspx)。
環保署強調相關製造、輸入業者應依本項公告及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規定辦理登記、申報、繳費作業,若未依法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經限期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1項規定,可移送強制執行,並處應繳納費用1倍至2倍之罰鍰。又業者若未依規定辦理登記、申報、繳費者,依同法第51條第2項,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緩;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可按日連續處罰;如違規情節重大者,得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命其部分或全部停工。
該署亦呼籲民眾為有效維護我們的生存環境,請大家共同配合上述物品之資源回收分類工作,為我們的環境永續利用盡一份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