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年1月17日起至2月3日止16位即將成為司法體系執法之司法官,將在環保署環保人員訓練所就環境保護範疇之法制及業務運作進行三週的學習。為使環境保護違法之司法案件,於進入司法體系後,職司偵查或審判之司法官對環境保護相關的法制及業務運作,其認事、用法有深一層的認知,而免違法民眾消遙法外。因此,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規劃「司法官學員至行政機關學習」的計畫,期擴大司法官學員學習領域,增加行政機關施政作為的認識、歷練,提升對特定專業領域事務的實際認知及掌控能力,安排司法官學員至行政機關學習;由環保署環訓所積極配合辦理。
訓練期間學習課程內容涵括環保署主要的業務範疇,諸如「空氣污染防制」、「廢棄物回收」、「水污染防治」、「海洋污染防治」、「噪音管制」、「廢棄物清理」、「垃圾焚化處理」、「垃圾焚化廠BOT/BOO執行經驗」、「環境用藥管理」、「飲用水管理」、「毒性化學物質管理」、「環境影響評估」及「環境檢驗」等,此外,更就與司法官業務執行密切相關的環保法制業務提供詳盡說明,並彙集歷年環境保護案件的法律判例作深入的分析,以實際的案例與司法官學員進行經驗交換。同時為讓司法官學員對環境保護實務工作也有深入的認識,安排了「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工廠」、「廢棄物處理工廠」、「目測判煙」、「員山仔分洪之環境影響評估」、「垃圾焚化廠、掩埋場的運作和管理」、「污染流域的整治工程成效」、「車輛噪音檢測」、「加油站油氣回收」及「營建工地污染防制的管理」等實厰觀摩及環保人員實地稽查作業現況,部分課程並提供司法官學員親自演練。
環保署表示,除以有限的人力與資源全力配合訓練之進行外,該署內各業務單位優秀的同仁更貢獻寶貴之專業知識與實務經驗,提供司法官學員全面對環境保護政策、執行工作重點的了解,並就環境保護在法律層面所面臨之困境與挑戰,作多層面之分析與意見交換,希望讓司法官學員除能了解環保法制及業務的推動外,亦期有助於其日後擔任司法官時,對環保案件之偵查或審判有更充分之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