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考量加嚴車輛廢氣排放標準符合世界環保潮流,且可鼓勵業者引進/生產使用最新污染防制技術之清潔車輛,已參考歐盟第五期(Euro 5) 管制標準,研議完成柴油車廢氣排放標準加嚴草案,並訂於民國101年1月1日實施,屆時將可進一步改善國內車輛廢氣污染問題。
環保署表示,排放標準的加嚴,除符合國際環保潮流之外,亦可提升國內汽車產業技術水準,是該署改善車輛廢氣污染的重要管制措施。因此環保署參考歐盟及美國等先進國家最新管制策略,據以研擬完成「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五條」加嚴草案,以改善國內空氣品質。
本次研擬之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五條加嚴草案,修正重點為:輕型柴油車部分,氮氧化物(NOx)管制標準由0.39克/公里加嚴為0.280克/公里,加嚴約28%;粒狀污染物(PM)管制標準由0.06克/公里加嚴為0.005克/公里,加嚴約91%。重型柴油車部分,氮氧化物(NOx)管制標準由3.5克/千瓦-小時加嚴為2.0克/千瓦-小時,加嚴約42%;黑煙污染度之排放標準由25%污染度加嚴至15%污染度,加嚴約40%。參考歐盟EURO 5標準於西元2012年1月1日全面實施之規定,新標準實施日期訂為民國101年1月1日,並同時採認與新標準相當之美規車輛。
環保署表示該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五條修正草案現正公告於環保署網站(網址:http://w3.epa.gov.tw/epalaw)「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各界如有相關建言者,可於該修正草案預告期間提出建言,希望大家共同來關心空氣污染改善議題,為我們的環境永續發展盡一份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