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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預告放流水標準修正草案增訂應特予保護農地之水體水質重金屬總量管制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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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保護
104-10-1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保處]

環保署於104年10月15日預告修正放流水標準,基於降低農地污染之風險,對於特定區域內之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放流水,加嚴鎘、總鉻、六價鉻、銅、鋅及鎳等重金屬管制限值。

環保署指出,考量放流水經處理後雖已符合現行管制標準,但排入之承受水體若屬基流量較小之灌排渠道或其他水路,因重金屬具累積性,恐導致灌溉作物和農地受到重金屬污染。故對於放流水排放至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之應特予保護農地之水體水質總量削減管制區者,依劃定級別之不同,分別加嚴鎘、總鉻、六價鉻、銅、鋅及鎳等重金屬之管制限值。

第一級總量管制區之周界承受水體水質已不符灌溉用水水質標準,該區域內不得有新設立之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而既設事業之6項重金屬管制限值為灌溉用水水質標準所定之管制限值;既設污水下水道系統6項重金屬管制限值為放流水標準管制限值之二分之一,相較於總量管制區內事業加嚴後之限值為寬鬆,以鼓勵事業進駐工業區內。

第二級總量管制區之周界承受水體水質尚符灌溉用水水質標準,允許新設立之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新設立事業之6項重金屬管制限值為灌溉用水水質標準所定之管制限值,新設立污水下水道系統之6項重金屬管制限值為放流水標準管制限值之二分之一。另既設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6項重金屬管制限值均為放流水標準管制限值之二分之一。

有關本次預告相關資料將於預告日起3日後詳載於該署網站(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歡迎各界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給該署作為修法參考(Email: cfteng@e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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