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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技師簽證制度2/3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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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
100-02-0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土污基管會 ]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簡稱土污法)提出的計畫或資料,從今100年2月3日開始,須經由相關技師簽證。

環保署表示,土污法的技師簽證,於去99年2月3日修正時才納入,但為避免各界來不及因應,實施日期在該法第57條特別規定,從公布1年後才施行,即今100年2月3日起,依土污法規定須提出、檢具之污染控制計畫、整治計畫、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污染調查及評估計畫文件,均須經過環境工程或應用地質技師的簽證。

環保署表示,如未經過技師簽證,在控制計畫或整治計畫部分,環保機關將通知補正,若超過3次仍未補正時,則將被處以20萬~100萬元罰鍰,於污染調查及評估計畫部分,則將予以退補件,此會造成後續整治計畫提出時程的延宕,進而違反相關規定,亦會被處以罰鍰;另外,過去環保署依土污法公告之事業,於檢具用地的土壤污染評估調查資料時,相關檢測只要委託給環保署許可的檢測機構辦理即可,但現在還須經簽證後,才能送環保局進行審查。

環保署強調,此次納入技師簽證,是為了確保相關計畫或資料的品質及執行成效,環境工程或應用地質技師應秉持專業角度,依照實際狀況查核相關文件資料,提供確實證據,以表示意見,環保署亦將依照技師所簽文件進行查核,如技師有違反規定情事者,將移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會依技師法規定予以懲處。

有關技師簽證所須的相關表格,詳載於環保署網站(網址:http://eric.epa.gov.tw/Peeportal/)環境工程技師簽證服務資訊網,有需要的技師、民眾或業者請至該網頁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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