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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三年各縣市環保局檢驗室工安查核結果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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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1-0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檢驗所 ]

行政院環保署為落實推動行政院「公共安全方案」,於今年(九十三)六月訂定「九十三年地方環保機關檢驗室安全衛生查核計畫」,特針對各縣市環保局檢驗室展開大規模安全衛生查核行動。該查核結果昨日已揭曉,其中除桃園縣、嘉義縣、高雄縣及高雄市等環保局檢驗室表現較為優良外,其餘縣市環保局檢驗室或多或少皆有工安問題存在,亟待改善。

近年來國內部分大學實驗室發生火災意外事件頻傳,雖然並未造成人員重大傷亡,但是貴重儀器設備及多年辛苦研究成果皆在瞬間付諸一炬,甚為可惜。由於實驗室經常使用各類化學藥品,儼然有如一座小型化工廠,而這些化學物質有的具有可燃性、腐蝕性、爆炸性,甚至具有毒性、致命性,如稍有不慎,即可能發生災害。

依據環保署查核結果顯示,部分縣市環保局檢驗室發現的工安缺失,主要有先天結構欠佳、工安認知不足、檢驗室預算短絀及欠缺緊急應變訓練等四個問題。由於大部分縣市環保局檢驗室,或由辦公室加以改裝成實驗室,或受限於建築物本身之硬體結構(如依附於體育場、焚化廠等建築結構內),並非專為實驗環境而設計,因此在採光、通風,以及逃生動線規劃上,皆有先天結構不良之問題。

環保署表示,像有些縣市環保局沒有自己專屬的辦公處所,只能讓檢驗室依附於體育場之環型建築物內,於此實驗室狹而長的環境裡,當檢驗人員在實驗室底端進行實驗時,如不慎發生意外,很難迅速逃離災害現場。因此該署查核人員即當場建議實驗室應至少開兩個門,以確保人員能即時疏散。

此外,也有些環保局委屈於焚化廠內,一般焚化廠為了防止臭氣外洩,經常設計為負壓的環境,如果實驗室設在密閉的空間裡,實驗所產生之有害氣體將無法有效排出,而導致人員受到傷害。因此查核人員也建議實驗室的設計必須注意到通風及換氣的問題,而且為了人員的身體健康著想,實驗室內不可再設置辦公室。

除了先天環境不良外,部分環保局未設置檢驗課,即使設有檢驗課,在業務相對單純化的情況下,經常無法爭取到較充裕的經費,去購置個人安全防護裝備、工安器材,或定期辦理健康檢查,更遑論於整體檢驗室安全衛生環境之改善。

這幾年來民眾環保意識逐漸抬頭,所要求為民服務的檢驗數量也增加,然而環保局檢驗室可運用的經費或資源卻極為有限。因此環保署呼籲地方首長能對環保局的檢驗室加以重視,並加強工安衛生教育及防災應變演練,以防止災害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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