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北市政府在回應民眾質疑投放老鼠藥問題時,強調均「使用中央的核可用藥」。環境部表示,「藥劑來源合法」是基礎,但「投放方式」與「綜合管理」才是安全且有效的關鍵。
環境部說明,防治鼠害使用之環境用藥,依「環境用藥管理法」必須取得環境部許可,但具體施用方式仍建議參考下列原則:
1. 投藥僅是輔助,應落實「三不政策」為本,滅鼠不能只靠投藥,必須標、本兼治。如果環境中的食物來源未清除,老鼠對毒餌的興趣會大減,投再多藥也難見效。
2. 嚴格執行「定點投放」與「紀錄追蹤」:環境用藥必須妥善管理,避免對非目標生物造成危害。根據徐爾烈教授的建議,老鼠藥應放置於「鼠洞口、牆角、隱蔽處」或使用「滅鼠餌站」,避免散漫式投藥,且必須記錄投放地點與數量,並在一定時間後收回未被取食的毒餌,以防環境污染或殘藥遭誤食。
3. 加強「防誤食」的安全警示與保護措施:環境部核准的環境用藥雖對人體毒性相對較低,但對寵物(貓狗)及其他野生動物仍具威脅。在公園或公共場所投藥時,宜設置「警示告示牌」,確保所有投藥點皆有明顯標示,提醒飼主牽好寵物、家長看顧幼兒。
滅鼠策略應多元化,不宜單一依賴藥劑投放。市府宜訂定更嚴謹的投放規範與環境衛生管理措施,才能真正平息鼠患及外界對於安全與效能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