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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長聯合宣示 四大對策攜手地方政府 杜絕營建產出物非法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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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資源循環
114-05-27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

「杜絕非法棄置,守護美麗臺灣!」今(27)日由法務部、內政部與環境部三位部長攜手六都代表舉辦聯合記者會,宣示從土方去化到全流向管理祭出解方,讓營建土方有去處、全程科技監控掌握流向。同時環境部將提出修改廢棄物清理法,將刑責最高刑度提高至七年,讓涉及組織犯罪的主謀,最低刑度3年以上,可能不得緩刑,來應對集團組織化的犯罪型態。

環境部表示,營建產出物非法棄置案件,近年已轉向集團化、組織化運作模式,嚴重破壞環境與國土保護。法務部部長鄭銘謙直言由於每個工程皆有土方需要去化,因此利益龐大引來不肖業者,不僅造成環境問題,更挑戰法律。

環檢警等機關自民國100年成立平台合作,近3年破獲濫倒營建廢棄物及土石方案件已成長3倍,為更積極處理營建產出物非法棄置問題,環境部自去(113)年12月以來,針對營建產出物去化與管理,內政部與環境部邀集地方政府、關係公會、業者等釐清問題,歷經4次雙次長會議針對關鍵問題提出「拓增土方最終場所去處」、「統一土方及廢棄物管理強度」、「建置智慧圍籬」及「精進法規制度」等四大對策,今(114)年3、4月逐一拜訪直轄市,擬具可執行方案,透過地方政府成立「營建產出物跨局處推動平台」作為對口共同推動。

拓增營建剩餘土石方最終去化量能,消弭非法傾倒的經濟誘因

內政部部長劉世芳指出,隨國內工程建設發展,2016年至今,近8年營建土方產出量成長了75%,約是2萬多座國際標準游泳池的份量,更顯擴增去化量的必要。內政部在去(113)年12月已向行政院提報「營建剩餘土石方最終去處規劃方案」,包含交通部商港填海造地、經濟部離島工業區填海造地、各地方政府區段徵收計畫與填埋型土資場,提供一億五千多萬立方公尺填埋量。另外,為了配合開發時程進行填埋,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同步盤點出2,321處國有地、80處尚未開發整體開發區,提供地方政府評估設置公有土資場或土方銀行,作為銜接最終去處場所或新增為最終去化的地點。

除了填埋型最終去處,在與業者座談中也了解到,民間業者申請營建剩餘土石方循環利用涉及地方不同局處的困難。劉世芳指出,過往營建廢土被視為廢棄物,更有「土屎」之稱,只能設法丟棄並無妥善利用,甚至內含有毒重金屬等物質污染環境,現在正名為「營建產出物」,經妥善分類處理後,可循法制進入循環使用。未來將透過地方政府「營建產出物跨局處推動平台」作為對口,整合民間申請案件,包含公共工程回填土、建築工程回填土、碎解洗選場需土、園藝用土等、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之回填土等,促進營建剩餘土石方循環利用。

統一管理強度,導入智慧圍籬,嚴查非法業者

以往營建剩餘土石方依循地方政府自治條例管理,為有效管理及追蹤營建剩餘土石方流向,未來從營建工地、土資場、以及最終去化地點,清運營建剩餘土石方的車輛皆須使用電子聯單及裝設GPS,實現流向透明與即時監控。

環境部部長彭啓明表示,過往法規上由於土方與營建廢棄物兩者的申報制度不同,因此產生三大漏洞,包括營建廢棄物被當作營建土方處理,而營建土方運送時並無強制GPS追蹤,最終造成無法追蹤營建土方是否確實進入最終去化地點。因此環境部提出「全流程科技監控」機制來補漏洞。營建廢棄物部分,以往大規模營建工程應逐車申報電子聯單至最終處理地點,但小規模營建工程與裝修廢棄物卻僅每月申報營運紀錄,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今(114)年1月3日修訂廢棄物申報規定,要求所有營建與裝修廢棄物應逐車即時申報,包含營建廢棄物處理場、營建混合物分類場、清除機構附設貯存場、地方政府核准設置簡易分類場,只要載運、收受、產出營建廢棄物均一體適用,自今(114)年3月1日起分階段實施,並與既有廢棄物清除車輛GPS結合。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署長賴瑩瑩補充說,未來再生料不管要作為金屬、木材或熱質等,皆將從申報開始一路追蹤,避免過往雖名為再利用卻棄置於不當地點的問題。

彭啓明直言,上述營建產出物全流向管理機制「防君子不防小人」只是第一步,針對蓄意造假、鑽漏洞的非法業者,環境部環境管理署近年推出「智慧圍籬系統」作為防堵,結合車輛辨識技術,具備即時監控功能,以有效辨識和追蹤可疑車輛,預防非法棄置。環境管理署已於113年8月20日提出「強化全國廢棄物流向遠端數位管理智慧決策計畫」,爭取經費4年共新臺幣23.5億元,擴大布建車牌辨識及e-Tag系統共1,200處,未來整合營建剩餘土石方流向資料庫、營建廢棄物流向資料庫及其他既有監視資源,形成更密集智慧圍籬網絡,嚴查非法業者。

推動《廢棄物清理法》與《資源循環推動法》修法作業,提高刑度,也促進資源循環利用

環境部表示,刻正推動《廢棄物清理法》與《資源循環推動法》修法作業,其中廢清法(草案)將授權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對於營建剩餘土石方全流向申報機制,並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刑責自5年提升至7年,涉及組織犯罪主謀,最低刑度3年以上,可能不得緩刑。資源循環推動法(草案)中,一定規模以上營建工程應遵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綠色設計準則,包含營建工地源頭分類減少廢棄物、使用一定比例再生粒(材)料等,並結合各工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劃設計與施工技術規範推動。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署長吳欣修補充,亦將從建築法規要求起造人負起責任。

打破權責壁壘,三部長聯合發聲,中央地方齊力推動

「我們要打破權責壁壘才能解決這30年未解決的老問題。」彭啓明強調,中央政府建構機制與修法只是起頭,地方如何徹底落實更為關鍵。環境部說明,今(114)年5月15日行政院第3952次院會已將所擬方案向院長報告,後續環境部將著手修正「廢棄物管理及資源化行動方案」、內政部亦著手修正「營建剩餘土石方最終去處規劃方案」,跨部會結合地方政府「營建產出物跨局處推動平台」執行。環境部表示,提出解方只是第一步,無論是營建剩餘土石方或營建廢棄物,都是臺灣存在超過30年以上的問題,唯有打破權責壁壘,跨部會攜手地方政府共同推動,才能解決非法棄置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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