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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預告提供空氣品質監測儀器校驗服務規費收費標準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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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監測及資訊
100-09-2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監資處 ]

環保署預告「提供空氣品質監測儀器校驗服務規費收費標準」草案,歡迎各界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於預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

環保署表示,為協助各界(主要為環境檢測、顧問服務業者)強化空氣監測品質,自90年起,提供空氣品質監測校驗之標準儀器設備及場地,供各界進行儀器校驗。於100年4月時,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證實驗室通過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之「校正/測試實驗室」認證,該認證同時取得國際實驗室認證聯盟(ILAC)在儀器校正/測試實驗室(ISO 17025)領域之技術與管理品質所共同承認與接受。

環保署指出,該署擁有國內唯一的臭氧校驗用一級標準光源設備,為提升國內臭氧監測品質,並為維持品保實驗室之服務品質,爰依財政部規費法第十條規定,實估運作所需人力及設備器材等直、間接成本,訂定校驗服務規費收費標準。該收費標準主要在於提供臭氧監測儀器校驗服務,每件次5300元,而各級環保機關自有之監測設備,經申請核可後,可免收費用等。

本次預告內容詳載於該署綱站(網址:http://w3.epa.gov.tw/epalaw)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歡迎各界提供相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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